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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众通报2021年第二季度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
时间:2021-07-1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     2021年以来,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懈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及高检院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,要求对各类干预过问行为,无论是否违规,一律如实全面记录。着力完善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管理,制定了《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明确“一事一记录”、“一月一填报”、“零报告”制度,规范每季度通报制度。

    2021年第二季度,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次,主动过问填报2件次。

    下一步,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抓好教育引导工作,要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纳入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范围,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提高政治认识,夯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的工作基础;持续抓好责任追究工作,发现检察人员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记录报告,或者主管领导授意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的,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持续抓好情况通报工作,认真梳理数据统计,采用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,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,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,丰富拓展“三个规定”宣传面,进一步提高“三个规定”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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